富阳市推行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三级审核二次公示”
来源:富阳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3:05
富阳市在开展“冬送温暖”、“夏送清凉”、“急难险”救助、“爱心透析”专项救助等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活动中,通过实行三级审核、二次公示、集体研究和回避制度,将救助资金用在困难职工身上,切实帮助困难职工解决难处,未出现一起违规、乱纪现象。
一、实行三级审核。基层工会、乡镇(街道)和机关(公司、开发区)工会、市总工会对上报的困难职工实行逐级审核,排除不符合救助标准和重复救助的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
二、实行二次公示。上报单位在本单位内部对上报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对象进行公示。市总工会通过新闻媒体对全市救助的困难职工进行公示,对有反映和存在疑意的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救助标准的坚决予以剔除。
三、实行集体研究。市职工服务中心根据确定的困难职工名单,提出救助方案;市总工会分管领导对基层工作部提出的救助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班子会议对审核后的救助方案进行讨论并确定。
四、实行回避制度。救助对象与市总工会领导干部有近亲属关系和其他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救助的公开公正的,要求予以回避,具体回避情形由市总工会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