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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双节期间禁用公款在新闻媒体进行拜年活动
来源:富阳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3:04

  近日,富阳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对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密切联系群众、厉行节俭节约各项要求,安排好节日期间各项活动,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过一个和谐、廉洁、文明、欢乐的节日。

  通知要求,各单位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不得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格执行省委“六个严禁”。

  通知明确要求,各单位不得利用公款在广播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拜年活动,不得用公款燃放烟花爆竹、接龙灯等活动,以及利用公款搞其他未经批准的节庆活动,严禁向下属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各种费用,一律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为强化执行,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节日期间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做好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顶风违纪的,要快查快办,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