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余杭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开展责任分解、责任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一是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在综合分析全区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的基础上,通过召开纪委全会、下发文件等形式,专题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做到与经济社会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严格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等工作,把每年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位区委、区政府领导,落实到各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下延到基层站所和村(社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反腐倡廉工作责任体系。二是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建立工作督查落实机制,通过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的形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听取和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集中听取责任制任务牵头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对进展滞后的由区纪委督促落实。每年年底,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带队,组成20个检查组、2个巡查组,对各镇街道和部分区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和巡查,及时汇总、梳理、反馈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标准及“一票否决”三种情形,加大考核问责力度,三年来共对35个单位给予责任制考核扣分,对4个单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