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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三项机制严控“三公”经费
来源:建德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3:01

  今年以来,建德市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分类动态管理、强化分析研判、预警考核三项工作机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取得了积极成效。截止9月底,该市查处纠正违规行为8起,较去年同期全市“三公”经费整体下降26.03%。

  一、分类动态管理,丰富监督举措

  一是防控“车轮”经费,注重“查防结合”。该市对146家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相关数据全部录入浙江政府采购软件系统。出台公车管理规定,实行定人驾驶、定点停放报备,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制度,明确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加强节假日等监督检查,对公车私用、擅自变更行车路线等违规车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据统计,仅今年“中秋”、“国庆”期间,市纪委监察局抽调相关部门12人组成3个暗访组,对24家单位公车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暗访,总体情况良好。

  二是防控“舌尖”经费,注重“分类监管”。对纳入财政预算的所有单位,结合单位性质、业务量大小、工作外向度和地理位置、经济社会事务度等因素,核定公务接待费预算总量控制指标。正确划分接待费的支出范围,区分会议费和接待费的范围,准确核算,难以区分不得列支。公务接待费实行“一事一报”制,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接待支出,除转账结算之外,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是防控“双脚”经费,注重“立体干预”。按“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由不分单位核定,严控无实质性的考察出访一般性国(境)外会议和论坛。各单位年度预算不单独安排或追加考察经费。对未审批、超审批范围、超预算的考察费用,与公务无关的费用开支一律不得报销。同时出台外出考察(旅游)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出游(考察)审批制度。

  二、强化分析研判,保障科学监督

  实施月报月查。市级各部门(单位)在每月末2日内,将上月“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情况、与上年同期对比增减原因分析,以及对“三公”经费具体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等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市纪委监察局和市财政局,同时汇总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注重审查指导。市财政局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接近预算控制数和支出进度异常的部门(单位)及时进行提醒和预警。同时利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强化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三公”支出审查分析,防止各单位在“三公”经费支出执行中,为控制“三公”经费,在账务上乱列、错列支出科目,同时强化会计人员培训,开展业务指导,防范违反财经制度法规情况发生。

  推进科技监控。研发“三公”经费管理平台,对实际执行数与上年情况,以及年度预算进行比对分析,对超进度、超上年的单位平台给予橙色预警;对超预算的单位,进行红色预警。纪检监察部门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预警的单位进行综合分析,并将此类单位列为下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该平台进行试运行,将对后期“三公”经费管理发挥积极作用。

  三、落实预警考核,提升监督实效

  推行公示报告。推行财务公开制度,要求各单位每季度至少一次在单位内部醒目位置公开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明细情况,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同时实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月度审核报告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将一个月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报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如果当月“三公”经费情况产生异常,及时提醒“一把手”加强监管,同时要求本单位接待部门严格把控“三公”经费使用。

  实行经费“会审”。财政部门严把支出审核关,审计部门将“三公”经费列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市纪委监察局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实施考核评价。建德市委把“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违规违纪支出“三公”经费的直接责任人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