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保房管局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明晰行政责任,打造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实现依法高效行政,制定出台《“不能办”事项告知制度》。该项制度具体是指办事群众在住保房管部门所有窗口办理各类业务时,如遇因申请人申请要件不齐、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等原因不能立即办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不能办理,或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明等原因而不能办理的,工作人员须开启一次性告知或逐级报批、记录备案等办事程序。
10月10日起,市住保房管部门已全面施行涉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房产档案利用与公布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城市房屋预告登记、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认定核准、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备案、预售房屋物管用房缴交、历史建筑保护修缮项目申请审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物业保修金缴交确认和使用申请等35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告知制度,即“不能办”事项告知制度。滨江、下沙、之江三个开发区以及萧山区、余杭区住保(房管)部门实施的统一平台内的房屋登记、房产档案利用与公布等行政审批事项也已同步执行。
近年来,市住保房管部门紧紧围绕住保房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新要求,不断创新窗口服务举措,推出了“立等可取”、“绿色通道”、“上门服务”、“全年无休”等多项举措优化窗口服务。作为市住保房管部门2013年度出台的重要政策,《“不能办”事项告知制度》的全局施行能使“不能办”事项的处理做到有制度可依,有统一答复口径,进而有效限制窗口人员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服务运行阳光透明。在规范窗口依法行政同时,有效杜绝办事推诿、扯皮等行风效能问题。倒逼窗口人员提升业务能力,从而减少行政诉讼、复议等案件。“不能办”事项告知制度是提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打造房产管理人性化服务的有力举措,将有效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助力打造服务型政府部门,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事业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