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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首创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制度 探索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新途径
来源:余杭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3:00

  为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余杭区创新推行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制度,较好地弥补了撤乡镇建街道后街道一级没有党代会和人代会的制度“断层”,通过选好监督人员、搭建监督平台、提高监督质量、完善监督方法等,着力强化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助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截至目前,全区14个街道已全部召开半年度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做法:

  一、严把推荐关口,选好监督人员。实行民主推荐制,由各基层党组织和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条件、结构等要求,提出熟悉基层情况、议事能力强、作风正派的议事代表人选,经纪(工)委、计生等部门资格联审后,报街道党工委批准产生,任期5年。代表以党员为主体,要求比例不少于70%,同时兼顾广泛性和代表性,安排一定数量的街道普通群众、流动党员、外来务工人员、妇女、区级及以上 “两代表一委员”等层面的议事代表。目前,全区共推荐产生议事代表932名。

  二、注重资源整合,搭建监督平台。一是整合工作力量,将党群科、纪工委、工会、妇联等部门人员纳入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召开及活动开展等各项工作。二是整合民主协商监督职能,制定《民主协商议事目录》,将街道发展规划制定和调整、重大项目推进、民生工程建设、财政预决算制定和实施、重大事项办理公开、各级队伍建设和工作效能等内容列为民主协商议事内容。三是整合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功能,按照“功能整合、务实管用”的要求,将街道半年度工作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等大规模会议,中层干部公述民评等工作纳入民主协商议事会议议程,为党员群众监督搭建平台。

  三、强化机制建设,提高监督质量。一是建立召集组织、启动程序、与会代表、建议办理、跟踪监督、绩效评估等6日常民主协商议事工作制度,规范协商议事和监督运行机制。二是明确协商议事代表知悉街道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内容等3项权利,以及按时参加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和代表活动等5项义务,进一步健全议事代表作用发挥的工作机制。三是实行专题协商议事、代表培训、代表小组活动、联系接访、意见建议、列席会议、工作监督和信息通报等议事代表日常履职8项工作制度,确保代表议事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创新议事形式,完善监督方法。优化民主协商议事会议设计,在听取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推行“代表询问制”、“代表发言制”、“开放式监督评价”,由议事代表就党员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现场询问,进行主题交流发言,对街道工作情况进行阶梯式评价,变以往“对人评价”为“对事评价”,进一步提升民主协商和监督实效。同时,开展议事代表意见建议征集活动,会议期间共收集到意见建议446条,为街道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