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桐庐在实现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设定标准、动态测评、提星升级,全面提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2013年1-7月,全县183个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共为群众办理服务事项75352项,办件量和群众满意度均有上升。
一、合理设定“星、级”,引导规范建设。根据各行政村规模大小、位置、人口等情况,将全县183个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划分为A级、B级、C级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建设模式。如,A级模式要求设立面积不少于50平米的独立便民服务大厅,实行集中“窗口式”办公,年办件量达到1200件以上;C级模式要求设立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用品,年办件量达到400件以上。同时,在分级分类别的基础上,分别设置三至五星级,测评分值在70分-85分的为三星级、85分-95分的为四星级、95分-100分的为五星级,测评分值在70分以下的不评星授星。通过科学设定“星、级”,引导各村结合实际,突出“服务、办事、满意”导向,全面深化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二、开展动态测评,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双向双评”动态测评机制,分别在部门和村民群众两个层面开展正、反双向测评,正向测评以场所建设、办件量、日常保障、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测评结果做为确定星级的标准;反向测评以“不在岗、不办事、不满意”等为主要内容,测评结合做为降星降级的依据。一是开展经常性检查。由县纪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定期不定期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情况开展督查指导,通过明察暗访、电话抽查、实地走访、报表汇总等形式,形成评介依据。二是开展满意度测评。建立以“群众是否了解中心、群众是否到中心办过事、群众评价是否满意”为主要内容的满意度测评制度,由县统计局负责对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满意度测评。三是动态管理“星级”。建立动态管理库,实行年度评定,即时调整的管理机制。在年度评定星级的基础上,注重反向测评,明确否决条件,即时撤销所授星级,开展动态监管。
三、实施提星升级,激励服务提升。一是制定三年提升规划。明确通过三年星级评创,全县85%以上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创建为A级或B级,全县所有的村级便民中心创建星级标准,其中五星级达到20%以上。二是与奖励资金挂钩。以每个村2万元的标准,在县级年度财政预算中专门设置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奖励资金,以奖代补。被评定为三星到五星的,分别奖励2万、2.5万、3万;未取得星级的,按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三是纳入年度考核。将“评星定级”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促进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