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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创新监管模式深入推进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来源:淳安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3:00

  “十二五”以来,淳安县水利投入逐年增加,年均投入建设资金已达1.5亿元以上,每年开工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多达数百处。如何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已经成为当前关注的重点课题。今年以来,淳安县积极创新监管模式,从下放权限、放宽准入、加强监理等方面入手,深入治理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小型水利工程质量。

  一、坚持简政放权,扩大乡镇权限。以简政放权为重点,整合水利项目建管职能,下放审批事项,着力扩大乡镇权限。一是下放审批权限。水利水电、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调整和完善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小微型水利项目实行属地乡镇负责制,各乡镇为小型水利项目招投标主体,切实转变原来水利工程一律由县里招投标的做法,有效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审批时间减少一个月以上,有效扩大乡镇自主权。二是扩大建管职能。明确由乡镇政府负责小微型水利项目的设计、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预算审核,组织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履行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资金筹措与使用、政策处理及工程验收等建设管理职能。有效保证了乡镇政府对当地小微型水利工程的监管能力,在工程推进中提速提效。三是实行分级负责。明确乡镇政府为小型水利项目建管主体,乡镇政府水利站负责小微型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县水利水电局负责对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小型水利项目进行抽查,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质量有保证。

  二、拓宽准入门槛,引入市场竞争。针对水利工程领域垄断现象严重的实际情况,着力从门槛准入着手,采取两项措施,有效推进市场充分竞争。一是放宽企业准入条件。规定全县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可由具备水利、交通、市政等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招标承建,取消仅仅只由具有水利施工资质的企业招标城建的规定,有效扩大市场竞争。根据新规定,全县有24家企业可以参与水利工程招标承建,切实打破由1家企业垄断的格局。二是探索个人揽建模式。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规定,小型水利工程可以由具备建造员资格以上的个人承揽。出台《淳安县小微型水利建造员管理实施意见》(暂行),明确了小微型水利建造员的职责及管理,并于8月份联合浙江同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开展了2013年小微型水利建造员培训考试。目前,首批121名小微型水利工程建造员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参与小微型水利项目的招投标,有效减少个人挂靠承包现象,解决层层收取管理费用、挤占建安工程成本等问题。

  三、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目前,随着水利投入和水利工程的增多,且大多数项目在县级层面上操作,同时由于市场垄断的存在,乡镇政府和乡镇水利员对本乡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插手少、知情少、监管更少,水利建设项目条块共管的局面难以形成,导致部分乡镇对水利工作有所误解,而水利部门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往往力不从心、疲于奔命。为此,该县规定,小型水利工程监理可由乡镇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集中打捆监理,也可委托乡镇水利站或由村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进行监督管理。特别是村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由乡镇水利员、联村干部、村级水务员、村民等3~5人组成,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有效弥补监理机构因项目多、人手少导致监理不到位、“盖章了事”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