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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向重大任务重点项目派出监察专员
来源:拱墅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2:57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工作任务和政府性重点投资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提升监督实效,拱墅区探索建立了监察专员机制,通过“点对点、零距离、面对面、全过程”监督检查,延伸监督触角,拓展监督方式,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精”选队伍。按照组织推荐、个人自愿、所在单位同意相结合的原则,将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热心监察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把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聘请为监察专员。首批聘请监察专员7人,组建2个监察专员组,每组设组长1人、联络员1人、组员1-2人。组长由熟悉工程建设工作,敢于监督、勇于监督的退居二线区管干部担任。同时,结合拟派出的重大工作任务或重点工程项目的特点,邀请区审计局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体现监察工作专业化。

  二是“察”有重点。重点选择“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大力破解停车难题等2个重大任务派出监察专员,全程跟踪督查服务。对责任单位在推进区重大工作任务中效能低下、措施不力、工作拖拉等情形,以督办单、监察建议书、约谈的形式,予以跟踪督办。为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廉洁、优质、高效、安全,重点选择和睦南区A—27地块二、三期、上塘高层农居2项重点项目派出监察专员,对项目建设单位全面执行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市内控管理10项制度和区监管措施40条、廉政监督各项制度以及廉政文化“进工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了监察、发改、财政、审计、住建等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触角前移。

  三是“督”有力度。监察专员除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外,还通过参加或列席涉及重大任务重点项目建设的会议、检查重大任务重点项目建设重点环节、及时向重大任务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涉及廉政和效能监督方面的意见建议等方式,履行监督、服务、保障、推进重大任务重点项目建设的职能。注重“五个结合”:面对面“交谈”与背对背“访谈”相结合,通过“谈”、用耳“听”、经过“看”、用心“记”相结合,公开式“明察”与隐秘式“暗访”相结合,专项巡察、重点监督、跟踪督查等相结合,及时反馈监察工作情况与督促被监察单位整改问题相结合,进一步提升督查实效。

  四是“考”有依据。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监督实效,制定了《拱墅区监察专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编印了《拱墅区监察专员工作手册》和《拱墅区监察专员工作日志》,建立工作联系、现场办公、登记报告、信息报送、联席会议等制度,为监察专员提供了一套有效、实用、系统的监督制度、程序和方法。监察专员必须根据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严格依法开展监察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和报告违反工程建设、廉政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做好调查处理和督促整改工作,并定期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