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对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实行公示
来源:临安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2:57
为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竞争秩序,临安市出台了《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处理暂行办法》。一是明确具体情形。办法共对4大类54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界定,基本涵盖了投标人(供应商)、中介机构、评标专家以及招标采购人在交易活动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等行为。二是实行网上公示。对列入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供应商)、中介机构以及评标专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实行网上公示。情节严重的,将视情暂停其三个月至两年在该市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中介机构的执业、代理资格或评标专家资格。三是推进信息共享。建成以“四库一名单”为主要内容的业务系统,将所有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名单全部纳入,社会各界可通过该系统查询相关单位或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截至目前,已有2家企业因招投标不良行为被实行市场准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