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区(滨江)纪委、组织部就“三改一拆”专项行动联合发文,要求全区各级党员干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作出表率,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三改一拆”专项行动有关纪律要求,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保障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一是未按普查报告要求谎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督促如实申报,对拒绝按普查报告要求申报自身违法建筑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是对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自身违法建筑,由个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督促拆除,行政执法部门下发限期拆除或其他行政决定后,仍不按时拆除,一律按党员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党员干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党政纪处分。
三是对唆使、庇护、纵容、放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违法建筑,在监管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说情打招呼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对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阻挠、妨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继续顶风实施新的违法建筑,是领导干部的一律予以停职检查,是公务人员(包括事业编制)的本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评称职及以上等次,是共产党员的在本年度党员评议中一律不得评合格党员及以上等次。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