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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六带头”、“八不准”督促党员干部服务服从“三改一拆”
来源:余杭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2:54

  近日,余杭区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在征地及房屋征收(拆迁)中行为的通知》(区委办〔2013〕54号),明确“六带头”、“八不准”要求,引导全区党员干部全力支持、配合、服务“三改一拆”工作。一是明确“六带头”要求。即带头学习宣传征地拆迁政策、带头顾全大局、带头执行纪律、带头履行拆迁协议、带头自拆违章建筑,带头抵制漫天要价等6方面要求。同时,主动做好家属和亲友的思想工作,积极开展“认亲帮拆”工作。二是严格“八不准”纪律。即不准打招呼、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设置障碍、不准偏亲向友、不准反面宣传、不准聚众闹事、不准私搭乱建、不准滥用职权。对于违反“八不准”的,将视情节给予提醒谈话、告诫、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