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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六个严禁”、“六个一律”剑指“三改一拆”
来源:江干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2:53
  近日,江干区针对“三改一拆”工作,出台党员干部“六个严禁”规定:严禁顶风违建;严禁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筑;严禁在工作中拖后腿,拒不拆除违法建筑;严禁唆使、纵容、庇护、放任单位或个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严禁为违法行为说情、打招呼、充当“保护伞”;严禁实施其他影响拆违工作的不良行为。同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反“六个严禁”规定的党员干部按“六个一律”实行问责:对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对辖区范围内防违、控违、拆违工作领导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违法建筑的,一律实行问责;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对辖区内违法建筑发现不及时、查禁不力、以及存在谎报、瞒报、拒报的,一律实行问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行为,未及时妥善处理,致使矛盾激化的,一律实行问责;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在工作中拖拉推诿、阳奉阴违,致使未依法查处违法建筑或者查处不力的,一律实行问责;对唆使、纵容、庇护、放任单位和个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一律实行问责;对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直接组织实施或者参与违法建筑的,一律实行问责,为推进全区“三改一拆”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