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撤村建居是深入实施省市提出的“三改一拆”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千岛湖镇城中村、城郊村撤村建居工作依法科学、稳妥有序实施,淳安县制定出台《关于撤村建居工作若干纪律规定的通知》,严肃四大纪律服务保障撤村建居工作。
一是严肃政治纪律。要求党员干部自觉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撤村建居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撤村建居的话和事;带头签订协议、搬迁腾空,不准拖撤村建居的后腿;带头做好亲戚朋友的工作,不准为撤村建居群众说情、打招呼。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对工作中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或者顶着不办、消极怠工、敷衍了事的行为,要坚决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二是严肃组织纪律。要求所涉及村的党员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从组织决定,撤村建居工作中涉及到的人员配备、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对撤村建居工作中,不服从安排或工作不力的原行政村两委班子成员不予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党员干部,要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是严肃财经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做到“五个不准”:不准克扣、截留、挪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不准非法侵占、贪污、私分和破坏集体资产;不准突击花钱,用公款乱吃乱喝、请客送礼;不准擅自提高村干部报酬,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不准拖欠或占用集体的款项和财物。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对撤村建居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形成打击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予以查处。撤村建居期间,党员干部一旦出现不按规定主动参与撤村建居的,借撤村建居之机突击装修、违章搭建等六种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问责或党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