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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实行专项问责
来源:临安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2:55
  为确保“三改一拆”工作顺利推进,临安市出台了《临安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一是量化问责情形,注重操作性。办法对需责任追究的违法占用土地按照80平方米、300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按照160平方米、600平方米界定为一般、较大、严重三个档次。按照季度内新增而未拆除、年度累计新增而未拆除的具体案例数划分21种具体情形,对问责对象视情实行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告诫、调离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等问责举措,强化可操作性。二是延伸问责范围,强化针对性。除对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实行问责外,视情节轻重对国土、城管等6个负有管理职责,及发改、供电等负有支持和配合责任的17个相关部门予以问责。同时,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存在谎报、瞒报等7种情形的,予以问责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三是突出问责效果,确保严肃性。对责任人员存在打击报复举报人、弄虚作假等8种情形的,实行从重或者加重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对行政村(社区)基层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责任人员存在问责情形的,除对相关人员实行问责外,并将违法用地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同时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并暂停审批该村集体建设项目,暂停拨付政府性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