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开展重点检查
来源:市纪委纠风室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2:52
为规范“两定”机构服务行为,保障医保资金安全运作,切实维护广大医保参保群众利益,今年,市纠风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对“两定”机构服务行为开展重点检查。检查对象为与市本级及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所有“两定”机构(包括民办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重点检查中医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去年因发生违规问题被责令整改的单位。检查时限为2012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服务行为,对重大违规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内容为继续检查《关于在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服务行为大检查的通知》(市纠办发〔2012〕6号)明确的“两定”机构11种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两定”机构存在的药品串换、“购、销、存”管理混乱、未按规定校验参保人员就医凭证、伪造医疗文书虚假结算医疗费用、中草药大处方大剂量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