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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政风行风监督员和特邀监督员换届
来源:市纪委纠风室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2:51

  为进一步发挥好民主监督作用,近日,我市对原政风行风监督员和特邀监督员队伍进行换届,将两支队伍名称统一为特邀监察员。换届后,共聘市特邀监察员40名,其中有市党代表1人,市人大代表1人,市政协委员5人,区人大代表2人,区政协委员4人。按从业情况统计,企事业单位代表24人,机关干部5人,媒体代表4人,社区工作者代表3人,退休干部3人,群众团体代表1人。按政治面貌统计,中共党员26人,民主党派8人,群众5人,无党派1人。从本次换届情况看,主要有三方面特点:

  一、确立换届原则,进一步优化监督力量

  一是保留骨干人员。保留上届监督员、特邀监察员中工作表现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同时对已任三届及年龄、健康等原因不适宜开展工作的同志,本届不再续聘。二是扩充专业力量。执法监察和工程效能监察需要一批懂业务的行家里手,本次选聘扩充了这方面的人选。同时将“民情热线”四个媒体的相关工作人员和记者吸收为拟聘人选,有利于发挥好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联动运行机制的作用。三是强化市区统筹。结合近年工作实际,在6个城区现聘监督员中择优物色部分工作热心、监督能力强的人员作为拟聘人选。在发挥他们作用的同时,可以带动区监督员工作的开展。四是适当减少人数。根据以往工作经验,经综合考虑人员情况和需求情况后,本次拟聘人选适当减少。从原56人减少至40人,其中纠风室21人、效能室9人、执法室10人。五是保有代表层面。继续保有“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群众团体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新闻单位代表、基层群众代表、机关干部和退休人员等层面的人选,确保代表层面的广泛性。六是坚持单位同意。除已退休人员外,对续聘和新聘人员,全部征求其所在单位同意。

  二、建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为规范特邀监察员职责,加强特邀监察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在原《杭州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和《杭州市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办法》基础上,出台了新的《杭州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管理办法》,共分十五条,对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特邀监察员的性质、产生层面、条件、主要职责、权利、义务、聘任程序、聘任期限、特邀监察员聘任后与原单位的关系、解聘、职能处室的要求、互动机制等做了具体的规定。新聘特邀监察员将实行分头动态管理,统一调配使用,每年由管理处室按20%比例提出更换人员。

  三、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

  今年,市特邀监察员将通过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负责对全市作风建设情况,96家市级“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回访情况,新一轮申报市级“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情况,“两定机构”服务行为和银行系统行风活动等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查访,及时发现解决我市政风行风建设中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