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三逐”督查确保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来源:桐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2:53
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出台以来,桐庐县认真组织学习,及时出台《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意见》,并建立“三逐”联合督查机制,确保中央省市县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逐月查。对全县各机关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做到“逐月查”。根据县委《意见》提出的8个方面32条改进工作作风具体意见,要求全县各乡镇(街道)每月自查本单位在改进调查研究、“三公”经费管理、精简会议文件、为民办实事、化解信访积案、强化监督检查等六方面改进工作作风情况,填写《深化作风建设情况月报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至县纪委。县纪委每月统一梳理汇总分析,实时掌握全县各机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二是逐个查。对乡镇(街道)、重点部门做到逐个查。3月份,由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组成专项督查组,对14个乡镇(街道)、重点机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四条禁令”及县委“两个不准”等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指导,对督查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并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逐笔查。对公务接待费用做到逐笔查。在3月份专项督查中,重点查阅2013年1—2月的发票凭证,认真核查每一笔公务接待费用开支情况,并与上年度同期招待费用进行对比,对招待费用同比增长或减少幅度在10%以内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