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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纪委推行工作督办制度
来源:余杭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2:51
  为进一步转变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作风,提升管理绩效,余杭区纪委自2012年3月开始,在机关内部推行工作督办制度。按照一事一督、归口办理、分类管理、实事求是和高效快捷等原则,将区纪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委局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落实的事项作为督办事项,以《督办通知书》形式下发至各委局各室、派驻(出)机构等承办单位,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等具体要求。各承办单位在认真落实督办事项的基础上,需在7个工作日内填报《督办事项反馈单》反馈工作进度;对于超期事项,另需按月或在事项终结时填报《督办事项报备单》,实现对督办事项的动态管理。自督办制度执行以来,共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等50项重点工作进行督办,工作完成率达100%,会议次数同比减少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