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三严”规范国内公务考察管理
来源:桐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2:50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桐庐县采取“三严”措施,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考察管理制度。
一、严格控制规模和数量。各单位的各种会议和培训班,一般在县内召开,确需外出的,应安排在杭州市范围内。学习考察活动实行计划管理,县级机关、企事业各单位全年可组织 1 到 2个团组,乡镇(街道)全年可组织 2 到 3 个团组,尽量减少人数和考察时间,组团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外出时间一般控制在5天以内。县管领导干部3天及以上的外出考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
二、严格审批程序。各单位需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要在每年 1 月、 6 月分别安排好上、下半年度外出计划,并报送《外出考察审批表》,经县委、县政府联系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委书记或县长批准。未列入外出活动计划的,一般不能临时提出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特殊情况确需组织的,须提前一周提出具体计划,并填写《临时组织外出考察审批表》,经县委、县政府联系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委书记或县长批准。
三、严格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县领导和县管领导干部外出(杭州市外)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外出时间2天以内实行报告制度,3天及以上的必须书面请假,并按相关程序审批,凡未填报外出请假审批单或未经审批同意而外出的一律作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