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自开展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以来,先后通过“两轮派驻”,实现了派驻“全覆盖”。截至目前,共对10个重点部门、6个国有企业和5个归口系统进行了派驻,并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探索深化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在派驻(出)机构的体制机制、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坚持规范有序,在体制机制上注重“三完善”
一是优化完善派驻模式。在比较各类派驻模式的基础上,结合余杭实际,推行“点派驻”和“片派驻”相结合的派驻模式,在重点部门、国有企业推行“点派驻”模式,在归口系统、组团机构推行“片派驻”模式。二是健全完善派驻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并汇编形成《派驻工作手册》,对派驻(出)机构的工作原则和要求、工作职责和任务、工作纪律和保障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三是逐步完善派驻工作机制。先后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派驻工作季度例会制度等,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定期汇报工作等方式,协调委局机关、驻在单位及派驻(出)机构之间的关系。加强委局机关各室对派驻(出)机构的业务指导力度,在各派驻(出)机构之间探索建立交叉办信办案工作机制和协同检查工作机制,提高了工作实效性。
二、提升履职能力,在队伍建设上注重“三到位”
一是干部配备到位。通过公开选调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等形式,配齐配强派驻(出)机构干部队伍。截至目前,已配备派驻干部34人。实行派驻(出)机构人员混编模式,在各派驻(出)机构配备了54名兼职纪工委委员或纪检组成员,有效解决行政编制紧张问题。同时,增设干部管理室,负责派驻(出)机构及干部的统一管理工作。二是教育培训到位。通过开展“保畅通、保效能、保纯洁”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专题培训,参加上级纪委培训,举办党风廉政讲习所、纪检干部读书会和技能比武等活动,努力提高派驻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执纪能力。三是考核管理到位。先后制定实施《余杭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年度工作汇报和公务员考核办法》等,探索推行个性化考核,增强考核评价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大派驻干部交流力度,先后选派3名派驻干部到上级纪委挂职锻炼,5名派驻干部被推荐为区管副职后备干部。今年以来,共有10名派驻(出)机构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其中内部交流5人、对外交流5人。
三、把握角色定位,在职能作用发挥上注重“三强化”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职能。各派驻(出)机构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等制度,围绕上级纪委、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根据驻在部门业务特点,强化监管措施,把监督工作贯穿到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全方面和全过程,先后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专项检查268次、开展效能监察575次,开展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谈话354人次、与中层干部谈心谈话1990人次。二是强化办信办案职能。派驻统一管理以后,各派驻(出)机构资源得到有机整合,办案力量明显加强。截至目前,各派驻(出)机构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391件,初查核实违纪线索16件,立案18件,结案5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0人。同时,利用典型案例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285次,向驻在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建议171项。三是强化组织协调职能。各派驻(出)机构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委),推进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累计共协助、督促驻在部门制定内部制度规范359项。同时,结合“企业服务年”、 “公述民评”、“效能亮剑”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深化了驻在部门的作风、政风、行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