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的一天上午,我正盯着电脑屏幕处理事务,办公室的电话突然响起,我随即拿起话筒:“喂,你好!”
“你们局里对下属单位的临时工管不管?”听筒里传来了一个女性的声音。
听到这样突兀的一句质问,我略微停顿了一下,然后回答道:“只要是我们的干部职工,不管是否在编,都是我们监督管理的对象。”
“那好,我要反映一个问题,你们局下属单位的一个编外用工人员经常在工作时间用手机上网购物……”举报人并不愿意透露具体姓名,只告知了被举报人的单位和工作岗位。
后经调查,举报属实。我们依据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办法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也对涉事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事情到这里似乎可以结束了,但作为局纪委委员、监察室主任,我不禁想:局纪委、监察室对相关工作纪律三令五申,大会小会逢会必讲,但为什么这名编外用工人员长期使用手机上网购物,单位却没有发现呢?
随后,我向局纪委书记汇报了这一情况。局纪委书记随即召集局纪委、监察室成员进行调查研究。经过一段时间的摸底,我们了解到,在局系统内的编外用工人员,共有经编制部门批准备案的编外人员、单位自聘合同工、劳务公司输入的合同工等3类。虽然他们不是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很多也不是党员,但均从事与公务有关的辅助工作。然而,由于他们的身份较为特殊,所在单位负责人往往只关心他们的工作完成情况,而对其他方面只求过得去、不出大问题就行,导致对他们的管理出现了偏软、偏松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认为在对这一群体开展监督时,不能简单照搬照套对在编职工的监督管理制度,必须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
为此,调查组向局党委作了专题汇报,局党委在研究后,进一步完善了对编外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培训和考核制度,并将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等纳入编外用工人员的日常考核,作为工资发放、奖惩和续聘、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同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编外用工人员所在科室和下属单位在日常监管上的主体责任,如分管范围内的编外用工人员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则取消所在科室、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评优评先资格,破除了他们“与己无关”的想法,强化了他们的监管责任意识。
推进作风建设固然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管,但是近年来,一些政府部门“临时工”态度恶劣、纪律松弛、甚至执法犯法的事件屡屡引起舆论关注。他们虽不是正式在编人员,但其不当行为侵害的是群众的利益,破坏的是政府的形象,作为监督执纪部门,就要积极履职,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加强监督和管理,不让任何一名党员、干部和职工游离于应有的监管之外。(作者系: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陈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