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是否民主、规范、科学,是街道集体决策机制能否“落地”的关键。根据2014年区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紫阳街道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讨论记录不规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紫阳街道纪工委从推动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等方面入手,着力健全“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机制,大力推进“三转”以后纪工委主责主业的有效履行。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主动作为,明确监督范畴。街道纪工委通过调研,从“讨论记录”不规范的表象入手,梳理出“三重一大”决策内容界定不清晰、讨论程序不规范、监督方式不健全、制度建设不完善等核心问题,以书面形式向街道党工委提交报告,建议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从推动制度完善入手明确监督内容。该建议与党工委“一拍即合”,街道党工委书记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细则》的完善与实施。经过全体班子成员一个多月的努力,并多方征求意见,最终界定重大事项决策27项,重要人事任免14项,重大项目安排11项,大额资金使用23项,明确决策程序、报备监督、记录管理等内容。我们充分认识到,督促党委推进主体责任落实是纪检监察组织应有的职责,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重难点问题,明确监督的范畴,使监督“有的放矢”。
正确履职,实施全程监督。街道纪工委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事前事后信息报备制度,通过提交“决策提议单”、“报备纪要单”、“会议记录单”三单制推进全过程的“留痕式监督”。会前,街道纪工委对班子成员决策提议是否经过调研、征求意见等程序进行监督;会中,对班子成员是否逐个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等进行监督;会后,对集体决策是否形成会议纪要、是否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是否按要求落实等进行监督。2015年街道已规范运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13项。我们充分认识到,一项制度要得到有效的执行,纪检监察组织首先要解决“既当监督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不仅要正确履职,找准职能定位,更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履行好监督主业,突出监督实效。
规范执纪,严格责任追究。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过程中,街道纪工委建立责任追究六类情形和问责七种方式,规范执纪问责。对于集体研究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在实施过程中,街道纪工委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送“问题建议单”,2015年《细则》实施以来提出问题建议3件,及时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行事前告知;建立“两代表一委员”、行风监督员、专家等群体的参与机制,对关键环节、重要项目的实施过程采取提前介入,确保事后问责实施的科学合理性。我们充分认识到,加大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组织的主责主业,要科学规范,杜绝为了问责而问责的“任务式”模式,切实做到监督执纪问责的有效、有理和权威。(作者: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纪工委书记童邵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