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规范、透明”的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机制,防范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滨江区有序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实现存放主体和资金范围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均已完成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撤销88个银行账户,新增5个银行专户,完成账户公开招标129个,涉及公款资金51.03亿元,活期及协定账户利率上浮25%-30%,定期账户利率上浮30%-50%。
调查摸底,全面覆盖。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银行账户、存款数额摸底调查工作,统一调查表式、规范统计要求、明确填报口径、限定时间节点,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全部纳入账户调查范围,提前掌握账户数量和资金情况,夯实公款竞争性存放基础。经统计,全区50家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183个,其中100万元以上存款账户63个;20家国有企业开设银行账户115个。
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出台《杭州市滨江区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和《杭州市滨江区国有企业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将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团体、政府授权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机构存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银行账户以及区属国有企业所有银行账户均纳入竞争性存放管理,将带有“公家”性质的资金关进制度的“笼子”,从实施主体、资金界定、适用范围、遵循原则、部门职责、账户监管、操作细则等方面作明确规定。
规范操作,有序推进。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招标主体、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将公款竞争性存放纳入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牢牢把握“公开招投标”作为此次竞争性存放核心环节,根据自身需求设置评分指标,兼顾资金效益和社会效益。督促对各单位招标公告严格把关,调整完善不合理业务指标,确保公平公正。遵循招投标过程的公开透明,规定组织招标单位及时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跟踪落实,强化监管。注重业务监管与纪律监督并举,明确财政、监察等部门监管职责,区财政局负责业务监管,区纪委监察局加强纪律监督,工作一起布置,任务一起落实,节点一起把握,结果一起应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在公开招标期间,及时解答问题,在完成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后,要求严格依据账户管理规范和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和履行协议,同时对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