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滨江区纪委监察局联合区财政局下发《杭州市滨江区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滨江区国有企业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建立“规范、透明”的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机制,防范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今年4月27日起,滨江区对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银行账户、存款数额进行了调查。经统计,全区50家行政事业单位共开设银行账户183个,其中100万元以上存款账户63个,20家国有企业开设银行账户115个。截至目前,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均已完成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撤销88个银行账户,新增5个银行专户,完成账户公开招标129个,涉及公款资金51.71亿元,活期及协定账户利率上浮25%-30%,定期账户利率上浮30%-50%。
据了解,该办法管理范围覆盖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团体、政府授权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机构存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银行账户以及区属国有企业所有银行账户,从实施主体、资金界定、适用范围、遵循原则、部门职责、账户监管、操作细则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将带有“公家”性质的资金关进制度的“笼子”。
据滨江区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竞争性存放核心环节就是牢牢把握“公开招投标”,设置评分指标,兼顾资金效益和社会效益,督促各单位招标公告严格把关,调整完善不合理业务指标,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本办法推进过程中,注重业务监管与纪律监督并举,还要求领导干部实行利益回避,对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