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余杭区纪委首次试点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巡查以来,通过几个月的试点,全区共开展对村社、二级单位综合巡查45个,专项巡查12个,梳理问题665个,提出意见建议82个,发现线索31条。巡查工作正日渐显示出自身的刚性力量,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威慑,遏制基层违纪。
“查察相扣”,两个责任落实更彻底
面对全区300余个村社,200余个二级单位,如何有效全面开展基层巡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这是开展基层巡查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根据实际,余杭采取巡查、巡察相结合的方式,巡查侧重各镇街党委、部门党委开展的自查自纠;巡察则是由区委成立巡察组,对各镇街、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区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各镇街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组织作为基层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各单位巡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体现第一责任人责任;具体实施巡查的巡查组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纪委书记或派驻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体现“一岗双责”。明确在巡查动员、反馈、整改等关键程序上,由党(工)委、党组出面协调完成。巡查组发现的情况线索,交由巡查对象的上一级党委党组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报区委巡察办。截至目前,全区各镇街、各派驻机构均已制定或指导监督单位制定巡查制度。
同时,区委还在全区各镇街、区直单位等抽调专门力量,成立区巡察办,主要负责对镇街及区直单位开展巡察。区纪委还先后完善修订了谈话提醒和“一案双查”2项配套机制,把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作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践行“四种形态”的具体抓手,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通过追责来倒逼责任落实。
通过这一系列的设计,形成了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巡察闭合环路,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巡察工作。
除尘涤垢,“小问题”也需“快解决”
举报电话、举报箱、举报信箱……巡查组还未正式进驻,相应的举报方式就已经随着巡察公告,在被巡查单位张贴,做到街知巷闻。
在巡查组进驻前,区委巡察办就协调区委组织部、信访局、审计局、农业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部门做好前期问题线索的排摸,并将问题线索分送给各巡查组,帮助他们了解掌握情况。巡查组进驻后,重点围绕基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民主决策不规范等六大方面问题,通过村干部测评、查阅台账资料、走访群众、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精确掌握被巡查单位情况。
在区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处,巡查组在查阅财务凭证过程中,发现就业服务管理处下属的劳动力资源服务中心有一笔财政资金去向存疑。巡查组立即就此笔资金开展深入追查,通过查阅相关凭证、合同,与当事人员谈话询问等方式,掌握相关情况,并将有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人社局党委。最终,区人社局督促就业服务管理处追回相关资金,并分别给予2名责任人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其余各巡查组也纷纷瞄准群众关心的问题集中发力,截至目前,全区基层巡查工作共交办问题665件、办结307件,进一步促进了基层的和谐稳定。截止10月底,全区基层重复信访下降56.6%,化解187件,化解率为95.4%。
见微知著,建章立制堵漏洞
按照余杭区纪委的要求,余杭的基层巡查,要确保村(社区)的巡查每一届内开展不少于一轮,一般应开展两轮,下属二级单位的巡查每三年内开展不少于一轮。
如何确保巡查发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防止“一巡了之”现象的发生。余杭区纪委专门逐步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巡查工作释放持续震慑。对发现的个性问题,列出具体清单,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及时纠正或提出补救措施,实行分类处理和销号管理。截至目前,对巡查发现的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的30人,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开展谈话提醒、签字背书,有3人则通过函询方式处置。对巡查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巡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则提请党委从制度、机制层面健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