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如何推动驻在部门党委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履行好自身的监督责任?近来,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通过梳理任务清单,加强对驻在单位的指导,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等方式,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明晰责任。年初出台《2016年协助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分解表》,细分为11类62项具体工作要求。率先出台《2016年度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建议》,就党委(党组)书记、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其他领导干部三个层面提出具体责任条款,9家单位39名市管以上领导干部列出个性化清单内容共计770条,并要求将落实责任清单情况结合到届末考核工作述责述廉中,形成责任清单“闭合回路”。
定期指导。先后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交流会议, 9家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机关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参会,交流各单位纪检工作、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等。参加有关单位党委(党组)会议40余次,提出意见建议30余条。
强化制度。在纪检组上年度印发的《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体系指导要点》基础上,通过“回头看”,检查指导9家单位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制度执行。
加强督查。除日常监督外,纪检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一方面要求各单位按照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另一方面组成检查组前往各单位以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个别谈话以及查阅有关台账资料等形式就督查内容进行检查,同时,借调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协助我组查阅财务台账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并提出工作纪律要求。共查阅台账120余本,提出意见建议5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