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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回头看”
来源:驻市民政局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6-12-14 06:13:02

近期,驻市民政局纪检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及时对督促检查和执纪问责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推动驻在部门讲规矩、守纪律、强执行。

抓早抓小,防范未然。每月2至3次与局班子成员开展沟通交流,并与直属单位“一把手”常态化提醒谈话,通报投诉、举报信件反映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全年共提醒119人次。加强关键时节点的督查,对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实行节前提醒式监督和节中抽查式督查。

现场督查,掌握情况。赴殡仪馆、南山公墓、救助管理站、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一福院、市二福院、市三福院、儿童院、军休一中心、三中心、四中心、五中心、纪念馆、花坞果园等14家直属单位实地调研、督查各单位公车使用、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和考察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结果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跟踪督查局系统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监督局系统单位“一把手”进行离任(在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特别是对审计反映的公车维修、加油、派车登记以及公务招待手续、标准等方面进行梳理、监督,向分管副局长发《整改通知书》16份,向直属单位“一把手”发《函询通知书》8份,要求对存在的201个问题限时完成整改。目前止,已完成整改的问题176个,整改中的问题19个,因历史遗留一时无法整改的问题6个。通过整改,建立健全“三公”经费、财务管理等内控程序和制度23条,规范各单位公务招待、公车使用范围、手续和流程,进一步推进系统规范化建设。

发挥巡查组作用,核查直属单位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局系统巡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定期听取巡查组关于被巡查单位落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市委“30条意见”情况的巡查情况,进行问题梳理,分析原因,督促被巡查单位落实整改。今年已完成专项巡查1个,单位巡查4个。

通过警示教育和回访帮扶,遏制增量,挽救干部。以系统典型案例为反面素材,开展剖析警示教育,告诫提醒干部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对以前年度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而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及时了解受党纪政纪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促使其放下思想包袱,激发工作的积极性,重新焕发活力,再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