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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企业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全面完成
来源:驻市国资委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7-02-15 01:32:14

为规范国有企业资金存放,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产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市国资委结合市属企业实际,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规范资金存放的决策程序和公开选择战略合作金融机构等方面进行科学设计,定规则、堵漏洞,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近日,市属国有企业规范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已全面完成,18家市属企业纳入竞争性存放资金共计195.5亿元,每年因存款利率提高可增加利息收入约1.5亿元、贷款利率降低可减少利息支出约2.7亿元。

尊重企业实际定规则

市国资委开展专题调研,多次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国有企业对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注重制度的顶层设计,以规范资金存放的决策程序和公开选择战略合作金融机构等为重点,探索既符合国家政策又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实际的管理制度;经多轮意见征求、反复修改,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等财务事项管理的意见》,明确金融账户开设、资金存放、理财和票据往来等操作规程,其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获市属国有企业认可。

规范议事决策堵漏洞

强化规范意识。通过座谈、培训等宣讲政策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转变企业观念,要求国有企业必须将资金存放作为重大事项加强管理。明确规范流程。各市属企业统一出台财务内控制度,明确各类金融账户开设、资金存放、理财和票据往来等由集团统一规定;子企业一般性账户开设、限额以上资金存放(具体标准由集团总部自行规定)、理财和票据等具体财务运作事项,除按公司治理原则纳入各级决策程序外,还必须作为“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本企业党委会决议,再报集团总部议决。严格规范审核。明确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对报请总部议决的财务运作事项进行规范性审核,对限额以下资金存放、理财和票据等事项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同时,将资金存放工作列入企业审计事项进行长效监督。

公开竞争择优降成本

一方面,各市属企业以集团总部为统一合作平台,通过与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塑造良好的融企战略协同关系。经过公开竞标、企业自行组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遴选不超过5家与企业自身实际相契合的战略合作金融机构,合作期限一般为3—5年;期满后,对战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公开、竞争性轮换。同时,招标工作由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另一方面,通过公开招标,企业多方比选,从中择优挑选利于其融资规模长期稳定、融资成本相对最优的合作金融机构,降低融资成本,确保资金存放工作公开透明。从招标结果看,各市属企业战略合作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定期存款利率、大额存单利率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有25—50%不同程度的上浮;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5—10%,部分企业的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承销费为标准费率的50%,部分战略合作银行代收代扣手续费全免。

加强集中管控提绩效

各企业集团总部根据企业实际和发展战略需要,通过设立财务公司、资金池、票据池、结算中心等方式,建立集团统一的财务运作平台,规范企业资金运作,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目前,市城投集团、杭实集团、金控集团、商旅集团、交投集团等相继成立资金管理中心。通过对所属子企业实施统一的金融账户、资金存放、理财和票据业务管理等,杜绝子企业财务管理漏洞,提高集团统一资金管控力度;同时,由于资金聚集,提高企业资金统筹规划便利性,有利于增大企业在与战略合作金融机构公开竞争谈判中的话语权,便于提升财务资源配置整体效益。

形成监督合力严追责

为强化后续监管,市国资委明确要求市属企业把资金存放等财务事项纳入专项审计报告予以披露,并组织开展年度财务监督检查。同时,强化企业纪检、监察、外派监事会、内审部门对企业在开展资金存放等财务事项运作中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经查实确有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内控制度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照《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