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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村干部“好心”办坏事 出假证违纪受处分
来源:萧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1-20 03:32:54

“原本以为这是服务企业,没多考虑其他问题,没想到好心办了坏事,真是后悔也来不及了。”近日萧山区楼塔镇一村主任章某某因帮助企业提供虚假证明而被镇纪委立案检查。

楼塔镇与诸暨市毗邻,2015年企业主俞某在两镇交界处租赁了土地和房屋,准备开设轧石场。因俞某租赁的场地95%以上位于诸暨市古竹院村,而相关厂房也系从其他人中转租过来,俞某按照规定就向诸暨市市场监督15管理部门申请注册营业执照,但因种种原因最终未获批准。

在诸暨碰壁后的俞某,为了办出营业执照,让轧石场得以维系,就把目光瞄向了萧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过向萧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俞某得知首先要提供场地合法证明,而第一道关就是村里的证明。为此,俞某请楼塔镇一村的主任章某某帮忙。在章某某那里,俞某顺利地拿到了场地证明,证明上写着“该土地位于楼塔镇某村,厂房也系该村集体所有,不属违章建筑,现出租给俞某开办公司”。而为了增加该份证明的“真实性”,章某某还以村委会名义与俞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的《租赁合同》,证明该房屋系俞某向村集体租赁,并约定年租金1万元。

虽然俞某租赁的土地不属于该村地界,租赁的房屋也完全不属于该村集体所有,俞某还是顺利地注册成立了建材公司。然而纸里包不住火,章某某为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问题被举报到萧山区纪委。纪委经过调查,责成楼塔镇纪委对章某某立案检查。“反正这是服务企业的事情,作为我们村里来讲,也是属于招商引资,对村集体来说也是一件好事情。”被问到配合俞某开虚假证明的原因,章某某解释说。

据了解,目前章某某因帮助企业提供虚假证明受到了党内警告的处分,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已对俞某的建材公司立案调查,等待俞某的将是严厉的行政处罚。

执纪者说:此案中村干部章某某出假证明并非为谋取个人利益,但终因缺乏法律知识和纪律意识,害了自己误了他人,确实可惜。在基层执纪监督过程中发现,农村不乏这样的“三不”村干部,怎样的“三不”?就是对法律知识和纪律要求不学习、不知道、不践行。对于这些村干部,亟待区县市和乡镇街道的党委和纪委,通过有效的途径来加强法纪教育,筑牢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