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出台“五个一律”严控民警涉酒行为
来源:驻市公安局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7-03-03 08:31:22
近日,杭州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杭州市公安民警涉酒行为“五个一律”(试行)》,进一步从严整肃全市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坚决杜绝民警酒驾问题。
一、发生酒驾的民警,一律依纪依法顶格处理。
二、发生酒驾行为的,凡是共同参与聚会的民警,一律予以《局规》记10分处理;对聚会召集人、组织者,隶属同一单位的,未履行提醒、劝阻责任的民警,予以《局规》记12分处理。
三、民警不得驾车参加涉酒聚会,违者一律予以《局规》记4分处理。
四、发生酒驾行为的,对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民警驾车参加涉酒聚会的,直接分管领导未履行职责的,与民警同等记分。
五、发生酒驾案件的单位,一律取消当年度各类集体评先评优资格;发生醉酒驾驶案件的单位,当年度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予以“一票否决”。
使用公务用车参加涉酒聚会的,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民警、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依规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