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台县查处了一起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利用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2月6日,天台县洪畴镇福丁村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戴某在福丁村微信群“快乐创业下丁之家”(群内共有123人)中发放1个微信红包(总金额100元,红包个数60个),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进行拉票。洪畴镇党委在获悉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查证情况属实,随即取消了戴某的候选人资格。同日,天台县公安局对戴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事情一经媒体报道,引来舆论议论一片,一种颇具代表性的观点认为,60个红包100元钱,平均下来一个红包才1.67元,被取消选举资格,还被处以拘留和罚款,是否有些小题大做了呢?很多人觉得戴某太冤枉。本来,在微信中向亲朋好友发个几十、上百元的红包,已是很常见的一种现象。但戴某的红包,与人们平日里搞气氛送祝福的“红包”有着明显不同:其一,背景不同,时值“村委换届选举”,无疑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开不得半点玩笑;其二,当事人身份特殊,作为村主任候选人,本当严格自律、谨言慎行,任何瓜田李下的行为都应尽量避免;其三,发红包的时间更不妥,处于换届选举投票前的敏感期,虽说所发红包金额不大,但“拉选票”的主观目的十分明确,已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换届纪律。在处理拉票、贿选等问题上从严从紧、抓早抓小,对戴某来说是撞在了枪口上的“冤枉”,而对处理戴某的洪畴镇党委和天台县公安局而言,则不正是体现了值得我们赞赏的政治担当和依法行政吗?
今年,是各级组织集中换届之年,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但无论如何,依法依规是开展选举工作的底线要求。只有做到了依法依规,才能保证和体现选举的合法性和公信力。而没有合法性和公信力的选举,将导致一系列严重的后果。近年来揭露的如辽宁人大贿选案、湖南衡阳人大贿选案等典型案例,已经深刻地说明了问题。而近期各地接连从重处理、从快通报的一批拉票、贿选的典型案件,也说明了各级党委对此越来越重视,越来越敏锐,越来越“眼里揉不得沙子”。今年3-5月,我市将完成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居监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这是基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此,我们一定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落实中央关于换届工作“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纪律规定,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确保基层组织换届选举风清气正。(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纪工委副书记 邱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