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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完善谈话机制 狠抓“两个责任”落实
来源:高新区(滨江)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30 07:41:43

日前,高新区(滨江)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出台《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开展谈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了谈话机制,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强化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主体和对象更广泛。该《意见》按照“谁分管谁谈话”和“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了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各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各自的谈话对象。必要时,各级单位“一把手”可以直接与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党员干部谈话。同时,对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街道纪工委均列出对应的谈话对象,特别增加了下属单位负责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等党员干部,解决了基层处理相关事宜没有依据的问题。

形式和程序更精准。此次修改完善的《意见》适用日常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等三类18种情形,如新提任或转任重要岗位的、信访量短期内骤然上升、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该《意见》规范了谈话工作的启动、实施、资料保存等程序,要求谈话做到“三谈”、“三查”、“三不放过”、“一要求”:即通过谈学习党章党规情况、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履职尽责等情况,查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反映问题等情形。做到被谈话对象问题没有说清楚的不放过,认识错误不到位的不放过,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不放过。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立场坚定、方向明确,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履好责。

督查和追责更严格。此次出台的《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谈话,严格执行备案制,备案表需经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签字背书。同时,将谈话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督查、主体责任报告、责任制考核等三者有机结合,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谈话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将提醒与激励、纠错与容错、预防与保护贯穿于落实“两个责任”之中,真正让“咬耳扯袖”常态化、规范化,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