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12月30日,杭州市拱墅区纪委通报8起违发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该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违规收受礼卡、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经查,该区半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陈可儿多次收受药品配送企业赠送超市购物卡共计9000元,违规为自己和有关工作人员报销电话费1.332万元。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决定,给予陈可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违规发放予以追回。这是该区卫计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以来,通过自查自纠,对局管干部作出的第一个党纪处分决定。
事件回顾
“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行政后勤人员经常要用私人电话联系公事,积累起来也有不少的金额,我们应当考虑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用实报实销的形式把电话费补给大家”。在2015年5月和12月的班子会上,陈可儿两次提议并给相关人员报销电话费合计1.3320万元,自己报销该项费用1800元。
同时,在区纪委掌握的信息中,还发现陈可儿收受医药公司所送礼卡的情况。经查明,2013年至2015年,陈可儿在担任祥符街道和半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期间,多次收受利益相关药品配送企业所送超市礼卡,合计人民币9000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查处经过
2016年3月下旬,拱墅区纪委派驻区卫计局纪检组牵头开展了区卫计系统2015年度津补贴发放和工会费使用的专项检查。在对财务凭证的检查过程中,派驻纪检组发现半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行政后勤人员报销电话费,初步认定属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派驻纪检组第一时间向区纪委作了汇报,并向区卫计局党委提交初核报告,6月22日区卫计局党委(扩大)会议决定,对陈可儿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在区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的协助下,派驻区卫计局纪检组对陈可儿两个违纪问题进行合并调查。从五个方面深挖细查,形成证据链:一是找其单位班子成员谈话了解报销电话费的来龙去脉;二是查阅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记录,进一步核实报销电话费的责任问题;三是封存涉及电话费报销的所有凭证,请有关人员对相关表单复印件签字确认;四是通过有关部门查询当事人及其丈夫名下超市卡消费情况,梳理收受礼卡的信息;五是分别找其本人及丈夫和有关药企片区负责人进一步确认相关错误事实。
“公务员的工资单上也有通讯费一栏,我们只是参照执行而已”“社区卫生工作也需要医药公司支持,他们过来坐坐,送一些小礼品,当属日常礼节性交往,如果一味拒绝,也搞不好关系”“有时参加学术会议,时常有医药公司赞助小面额礼卡,人人有份,我不拿没道理啊。”调查过程中,陈可儿一度对组织的立案审查思想不通,对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党纪党规不能理解。
“你的做法貌似没问题,实质上是上不了台面的,都这样巧立名目为小团体发补贴,其他职工没意见吗?”“如果你不是中心主任,医药公司会送礼卡给你吗?”“《党纪处分条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就是违纪行为”。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中央三令五申的这些要求,你当牢记在心”,“你的两个错误,党纪条例都有明文规定。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你理应带头遵规守纪,守好底线、不踩红线。”根据调查工作进展,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会同纪检组长与其进行廉政谈话,晓明利害。
经过局领导和审查人员多次悉心教育,陈可儿幡然醒悟:“电话费也是属于津补贴范围,没有政策依据,同样不能报销”,“正因为我是中心主任,医药公司才会让我关照”,“只怪我平时只关注业务工作,放松了党纪党规的学习,放松了对自己廉洁自律的要求,才会酿此错误,这个教训太深刻了”陈可儿在向组织提交的思想认识材料中如是说。
2016年11月28日区卫计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可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9000元予以收缴,违规发放的电话费1.3320万元予以追回。
案件点评
原以为公务员的通讯费,事业单位也可以参照发放;原以为药企赞助的会议礼卡人人有份,应该没事。没想到都是不能发不能拿的。本案当事人陈可儿在收到《党纪处分决定》后悔之莫及。
回顾本案,纪检组认为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小微腐败”和习以为常。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多年后的2015年,依然存在违规报销电话费、收受礼卡的现象,说明基层一线的个别党员干部仍有自律不严、遵纪不足的问题。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抓深抓细抓实。要拿出钉钉子的精神,重锤连敲,持续发力。要运用好‘四种形态’处理违纪行为,起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党纪教育要长抓不懈,时刻预警“不该拿的坚决不拿”“推不掉的(礼品)必须限期交公”。要压实“一岗双责”,促使每位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真正到位,时刻保持警醒,杜绝侥幸心理。
本案再次启示我们:监督执纪不能浮于表面,一定要切入“肌理”,查探“病源”,“对症治疗”;对无视党纪条规的党员干部“亮剑”“动刀”,不仅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职责担当,更是纪委治“病树”、正“歪树”履行监督责任的最好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