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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十条禁令”严管村(社)干部作风
来源:富阳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5-17 01:18:54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正在进行,新一届村(社区)干部该如何履职?为此,富阳区纪委制定了《富阳区村(社)干部作风建设“十条禁令”》(下称“十条禁令”),给村(社区)干部履职套上“紧箍咒””。

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村(社)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工作行为,严肃工作纪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树立勤政廉政良好形象。

“十条禁令”虽然篇幅不长,内容却非常接地气,包括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值班期间饮酒,严禁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搞突击装修等违法违规活动,严禁优亲厚友挤占失地农民保险、低保帮扶等名额等。

“十条禁令”起草之前,区纪委对村(社)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调研,最终筛选酝酿出符合农村工作实际情况的“十条禁令”,确保每条禁令都有的放矢,直击要害。“每条禁令所涉及的内容,都是这些年来老百姓反映集中、村干部履职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每个问题背后都能找到相应的案例。”区纪委相关负责表示,“十条禁令”就是富阳村(社)干部履职的纪律红线,也是全面推动村一级干部队伍精神状态转型的必要举措。对违反“十条禁令”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告诫、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

富阳区村(社)干部作风建设“十条禁令”


为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村(社)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工作行为,严肃工作纪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树立勤政廉政良好形象,特制定村(社)干部作风建设“十条禁令”:

1、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值班期间饮酒。

2、严禁利用职权在集体资金使用存放、资产转让处置、资源租赁出售和在建房审批、产权转让、征地拆迁安置和土地整理开发等各种政策处理过程中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严禁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搞突击装修等违法违规活动。

3、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通过本人或特定关系人以任何形式参与承揽本村工程项目建设或物资采购。

4、严禁利用职权挪用、侵占、截留救灾、救济、社会保障等资金、实物,严禁优亲厚友挤占失地农民保险、低保帮扶等名额。

5、严禁利用集体资金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赠送烟酒、食品、土特产、有价证券以及安排或接受吃请和娱乐活动。

6、严禁私设小金库和重复申报项目,套取上级扶持资金。

7、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误工费等以及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

8、严禁未经批准使用集体资金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或借学习考察之名进行的旅游活动。

9、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10、严禁组织、参与群众集体上访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十条禁令”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对违反“十条禁令”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告诫、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