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副组长,我去年向纪检组上交了2000块钱,您还记得吗?”一上班,来自区人民法院的青年法官仲翀就匆忙跑进我办公室。
“当然记得,怎么了?”我看小仲满头大汗,显得非常着急。
“昨晚我碰到那个送我钱的当事人,聊了一会儿,听她话里话外的意思,还以为我收了这2000块,我希望纪检组能帮我澄清一下。”
事关法官清白和法院的声誉,我立即带着仲翀来到派驻纪检组长施志跃的办公室,汇报了有关情况。施组长从柜中取出《2016年度拒收款物登记本》,我们三人一同翻阅:2016年5月30日,民一庭助理审判员仲翀向纪检组上交案件当事人罗某所送现金2000元,有仲翀的签名,有区纪委的收据,情况很清楚。
“小仲,你先安心工作,我们会去帮你澄清,纪检组不止要查有问题的干部,也要保护没问题的干部。”施组长说。
我去档案室查阅案卷,找到了当事人罗某的个人信息,又看了一遍案子,此案证据充分、事实清楚、适法正确,罗某理应胜诉,仲翀的审判工作也无可挑剔。
当天下午,我联系上了这位当事人,和她一起来到施组长办公室。施组长给她倒了一杯茶,开门见山道:“罗大姐,去年你的案子胜诉后,你是不是给我们法官送钱了?”
听了我们的问题,她起初不愿承认,但还是慢慢道出了实情:“当时仲法官负责我的案子,她工作耐心细致,我们很感激她,2000块是我们一点心意。她无论如何都不要,我就把钱用信封封好,放在保安室,说是给她写的信。”
罗某的陈述和纪检组事先掌握的情况完全一致。我对她说:“罗大姐,你知不知道这2000块钱去哪儿了?你看一下,这是收据,我们当天就上交了区纪委廉政账户。”我把《拒收款物登记本》翻给她看。
“上交了?仲法官没收我的钱,那我官司怎么赢的?”罗某很惊讶。
“公正办案本来就是法官的职责,法官的公正品质和职业道德不是靠钱来买的。你这样做,不但没有感谢仲法官,反而要害了仲法官。”施组长严肃批评了罗某,“你作为案件当事人,主张权利是没有问题的,但你给法官送钱,本身就已经违法,是可以处理你的。”
罗某支支吾吾地说:“我是老思想,总觉得不送钱怎么打得赢官司,没想到现在有钱都送不出去,这回我知道了。我向你们道歉,以后再也不会这样了。”
谈话结束后,我特地到仲翀办公室,她的同事告诉我,她正在楼下接待案件当事人。在接待区,几名当事人围坐在一团,仲翀站在其中,一边翻着卷宗,一边比划着向大家耐心地解释着什么。我也不忍打扰,站在一旁静静地观察眼前这一幕。
回顾此事,我既欣慰又自豪。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组的干部,我再一次深切地感受到了我们的自责所在:纪检组作为纪委的“探头”,不仅要倚仗“派”的权威,也要发挥“驻”的优势,不仅仅要查处违纪干部,更要为全体法官提供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上城区纪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组副组长 陈曦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