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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风景名胜区:四个方面着力落实“第一种形态”
来源:驻名胜区管委会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7-07-14 01:18:18

日前,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运保委)出台《关于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四个方面着力,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第一种形态”成为党内政治生活常态。

从党要管党着力。《意见》由西湖风景名胜区管会会党委下发,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责在党委。要求区(局、委)各级党组织要把实践“第一种形态”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来抓,把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方面。班子其他成员以此为抓手履行好一岗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级抓一级,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从抓早抓小着力。坚持把实践“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贯穿日常监督之中,坚持抓早、抓小、抓前、抓苗头,自警自省,动辄则咎,防微杜渐,做到“四个及早”。及早发现,从思想上树立日常监督的意识,通过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身上苗头性、倾向性的小问题和潜在问题。及早提醒,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介入,推心置腹交流,诚恳善意提醒,使问题尽快得到纠正和消除;及早处置,选取恰当的工作方式处置轻微问题,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问题不严重且如实向组织报告的予以了结,真正让这些同志放下思想“包袱”,轻装无忧前进。及早警示,紧盯春节、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提前编发廉政短信,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切实抓好日常警示,将严防轻微违纪作为监督执纪工作重点来抓。

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准则》既注重问题导向,对党员干部存在违反纪律的问题,情节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的情况,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来提醒教育。更是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作为履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员干部在提拔任用前、个人重大事项变动等特殊敏感、关键时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提醒谈话。

从尽责减责着力。将“第一种形态”开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党组织或纪检组织认真落实“第一种形态”,但监督对象仍不收敛、不收手被查明违纪的,减轻或免于追究党组织或纪检组织的责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意见》明确了“第一种形态”的六种方式,并就每种方式适用的实施主体、适用情形、实施程序作了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发挥纪检监察职责,加强指导督促,定期通报各实施主体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责任;各实施主体按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统筹抓好实践运用,定期分析队伍状况,梳理出“第一种形态”的工作对象,按“一次一登记、一谈一登记”的要求,进行客观全面真实记录。针对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发现的“四风”、 “三不”等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