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对全市流动人才党员的管理,近年来,驻市人力社保局纪检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认真开展不合格党员排查及党纪处分工作,确保流动党员行为不失范。
坚持咬耳扯袖,纠正倾向性问题。压实支部书记责任,以组织名义向支部书记所在单位发函告知职务担任情况,增强其责任感和归属感,对支部书记进行培训,定期开展谈话提醒。针对少数流动党员放松要求、模糊党员形象、降低党员标准的进行组织谈话。对少数党性观念淡薄、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处置,共除名3人,停止党籍3人。
坚持纪在法前,探索党纪处分工作。针对市流动人才党委对流动党员党纪处分没有先例、没有经验的情况,驻局纪检组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纪法街接、定性量纪方面给予全程指导,及时向市纪委报告请示,确保案件质量。在公安信息系统中核实了7000余名党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组织人员到省内外10多家法院和检察院逐一调取证据和法律文书。通过联系拟处理的涉刑人员,进行违纪事实见面,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市流动人才党委、市人才服务局党委两级党委会,2016年对6名涉刑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坚持综合效果,规范处分执行工作。通过走访监狱、社区街道等方式确保把处分决定书送达本人。同时针对流动党员召开支部大会实际到会率低等情况,建立了支部QQ、微信群,确保党纪处分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宣布并执行到位。引导流动人才党员深刻剖析典型案例,找准问题症结,多途径加强警示教育,增设流动党员信访投诉渠道,提高查处震慑效果,发挥预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