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反映的事情发生在2015年,沈某三兄弟当时的那块地如今已被改造成一个景观。时间不能倒流,去哪找我要的证据呢?”眼前的案子,让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事情要从今年4月说起。当时有村民向我们巡察组反映,村干部沈某在滨水游步道改造的征地补偿中,获得的赔偿远超其他村民,有失常理。巧合的是,沈某正是当时征地丈量、苗木补偿等工作的负责人。巡察组立即针对村民的质疑开展调查,并将可能涉及违纪的线索移交给了镇纪委。
经查,沈某家当时的地在征地红线内,面积0.221亩,补偿清单上登记了一等枇杷树38棵,共得赔偿款19000元。而同一份补偿清单上除了沈某三兄弟外,还出现了村民史某的名字,分得枇杷树补偿款中的4800元。
巡察组很快锁定了两个问题,一是沈某在工作中面对利益冲突没有主动回避,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二是补偿清单中的史某对此并不知情,也没有拿到补偿款,沈某存在虚报冒领行为。
调查至此,尽管已经可以结案,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但是我总觉得哪里不对劲,如果是合理所得,沈某为什么还要欲盖弥彰,虚报一个人来分担补偿款呢? |
“0.221亩地上种下38棵一等枇杷树,可能吗?”一个不经意的疑问闪过我的脑海。一等枇杷树,是我们这最大的枇杷树,树干直径在10公分以上,枝叶落地造影直径在1.5米以上,按照常理,几乎没可能。
我立即想办法证实我的猜想,农办的专家只能通过常理来分析,但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而当年现场也没有其他村民可以作有利的旁证。甚至连“百度地图”搜索功能都用上了,效果还是不理想。
看来,要找到证据,除非时间能够倒流,去向时间要证据。
难道就这样结案?走在村里修建完成的滨水游步道上,我回想起村民疑惑的眼神,沈某做笔录时狡黠的笑容,很不甘心。忽然,村里的宣传标语让我灵光乍现——大力开展‘无违建村’创建,努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对啊,百度的卫星照片不行,我们还有防违控违的卫片执法照片啊,怎么一开始我没想到呢!
说时迟那时快,我马上跟拆违办的同志联系,调取2016年以前该地块的卫片执法拍摄记录,果然眼前一亮,那个卫星拍下的照片清晰度甚至可以数出地上有多少建筑,多少树,更不用说有几棵枇杷树了。
拿到了这个有力的证据,我们马上再找沈某做谈话笔录,一开始他还心存侥幸,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是,看到我们拿出来的卫星照片后,他傻眼了。终于交代,他给自家三兄弟那块地上清点的38棵一等枇杷树中,有13棵是虚报的,实际只有25棵,这也和卫星照片显示的相符。
这只“苍蝇”最终还是被我们给拍实了。这个事,可能是基层的不能再基层,微小的不能再微小的问题,但是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是关系到政府公信力的问题,处理不到位很可能就会让“亲者痛、仇者快”,腐败分子得以逍遥纪外,而党委政府却失了民心。查案办案按常规套路行不通的时候,还是要坚持原则,不依不饶,不抛弃,不放弃,“脑洞大开”想办法,千方百计找资源,结果出来的那一刹那,真是心旷神怡,大快人心。(余杭区塘栖镇纪委书记 沈一鸣)
巡察组走访田间地头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