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干区纪委在派驻监督工作中,以职能定位为抓手,以梯队建设为保障,以实践“第一种形态”为重点,积极推进派驻监督工作的深入发展。
明确职能定位,强化主观能动。根据省、市纪委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全面派驻、分类设置的原则,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江干区纪委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在全区统一派驻14个纪检组,实现了对全区45个党和国家机关及22个区直属事业单位的派驻监督全覆盖。同时,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拟定了《江干区纪委派驻机构履职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各派驻机构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5条工作职责和10条监督权限。
强化梯队建设,培养业务尖兵。为适应新的派驻体制和新形势对派驻纪检干部业务能力提出的新要求,一方面,根据监督业务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拔一批培养对象,分别到审计、审管办等相关业务单位挂职锻炼,或者参加区委巡察工作,以提升其审计、招投标、巡察等方面的业务技能,积极培养既懂纪检监察业务,又懂专业领域知识的复合性人才。另一方面,为确保纪检干部有序“接力”,经和区委组织部协商,建立起区管纪检后备干部、中层正职纪检后备干部和一般纪检后备干部三个后备干部梯队。区管纪检后备干部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共同掌握,纳入区委组织部后备干部库管理,中层正职纪检后备干部和一般纪检后备干部,由区纪委统一管理,实现了干部培养的统筹规划,增强了纪检干部培养的发展后劲。
实践第一种形态,强化作用发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工作中大胆探索创新,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七处方式的实施意见(试行)》,综合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通报批评、告诫和诫勉七种方式,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各派驻纪检组在派驻监督工作中,既瞄准严重违纪问题线索,更重视“早”、“小”等问题迹象,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从抓大放小转向抓早抓小,从“管少数”转向“管全体”,从“事后查处”转向“常态监督”,监督执纪向精准化转型。今年以来,全区实施“第一种形态”七种方式共1854人次,其中,实施提醒谈话1649人次,约谈函询18人次,批评教育242人次,通报21人次,诫勉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