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认为,被通报只不过丢了面子,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现在看来,真是大错特错啊!”日前,浙江省桐庐县富春江镇村干部江某某因“小微”水体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被全镇通报,在得知该份《通报》将被纳入个人的廉洁档案时,他后悔不已。
今年6月,桐庐县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县建立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档案工作的意见(试行)》,全面推进村(社)干部廉洁档案工作,全县14个乡镇(街道)共为1417名村(社)干部建立了廉洁档案。
“一人一档,长期保存,动态更新。”桐庐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兰天明介绍说,除个人基本情况、民主评议结果、业绩考核评定、廉洁履职承诺、荣誉奖励等基本要素外,信访调查、约谈提醒、问责处理、纪律处分等有关廉洁信息都将被收录到村(社)干部的个人廉洁档案。比如,村(社)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生日祝寿、乔迁新居、子女出生等宴请的,需提前7天报告并收录廉洁档案;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承包、参与工程项目,婚姻变动,上缴礼金礼卡或有价证券的,需在事后半个月内报告并收录廉洁档案。
“履职不力的通报文件被收录进廉洁档案,这个‘污点’可能会跟着我整个村干部生涯,这对我既是深刻的教训,也会时时警醒我以后一定要正确履职,决不能有半点疏忽。”江某某既懊悔又感慨。正如江某某所说,村(社)干部廉洁档案将成为个人年终党风廉政考评、换届选举资格审查、任免的重要依据。
“1417份廉洁档案就如同一个动态更新的廉洁‘数据库’,反映的是全县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政治生态。”桐庐县纪委县监委负责人说,全面推进村(社)干部廉洁档案工作,针对村(社)干部身上可能存在的问题,立足抓早抓小,强化履职过程监督,为提升教育警醒实效,形成村(社区)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氛围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