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制定出台《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第一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8-03-28 16:33:48
近日,根据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的建议,经纪检监察组的积极推动,市发改委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发改办﹝2018﹞115号),该《细则》将原有的《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旨在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特别是每年约7000万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细则》对适用范围、职责分工、预算申报、资金预拨、资金分配与下达、日常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规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采用统分结合的方式,由办公室、业务处室、机关纪委、稽查办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督查工作,并接受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办公室会同机关纪委对业务处室报送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法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并提交委党委会审核。业务处室实行专项资金处长负责制,需建立本处室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原则上驻在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2个专项资金领域的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目前,《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也正在修订完善,纪检监察组对此已提出指导性意见,以进一步规范每年约600万元的课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