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德市出台《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规定 》,给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开列负面清单。
这份规定要求公职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应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得有以下13类行为:
(1)不注意自己的言行,在公共场合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表、转发不当言论、传播小道消息;
(2)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作风不检点、情趣不健康;
(3)违规参与“酒局”“牌局”;
(4)接受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5)在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
(6)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7)违规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8)参与违章搭建,借土地征用、房屋征收之机漫天要价;
(9)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0)不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
(11)拒缴或无故拖欠物业费、卫生费、水电费等公共服务费的行为;
(12)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13)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表现,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并纳入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内容。明确各单位党组织要通过家访、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及时关注掌握本单位公职人员的社交圈、生活圈,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
文件还规定,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对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加强纪检监察组织督查力度,对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本单位公职人员发生“八小时以外”违规违纪问题或有其他行为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