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航头镇航川村吴某,因年老体弱身体差,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于2013年4月开始享受低保待遇。这次核查发现吴某从2017年8月开始每月享受养老金1837元,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建议市民政局从2017年9月起核销其享受低保资格……。”在建德市社会救助专项督查汇报会上,第二督查组组长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以上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从2017年8月起,建德市启动了为期6个月的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专项督查。
建德市纪委监委会同市民政局成立4个社会救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组,对全市16个乡镇(街道)300余户低(残)保家庭开展入户核查,实现督查“全覆盖”。
“此次专项督查立足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核查家庭经济状况可能出现较大变化和有群众举报的家庭,强化执纪问责,确保社会救助各项资金使用规范,严查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建德市纪委监委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督查不是走过场,而是要掌握实情。”带着这句话,各督查组进村入户,围绕救助对象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救助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救助资金行为;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截留私分、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对低(残)保家庭逐一核查,确保扶贫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78岁的下涯镇江湾村村民李仁通一见面就拉着督查组同志的手说:“我是参加深林防火摔伤的,媳妇年纪大了,政府每月给我734元低保(残保)金,我们还有一笔养老金,日子还算过得去。” 督查组仔细询问老人有没有按时领到低保(残保)金,并认真查看了低保存折,逐笔核对资金到账情况。
不打招呼、不用陪同接待,督查组通过面对面与老百姓的沟通交流摸清困难家庭的实际生活状况、享受社会救助待遇情况和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情况。针对走访中发现的疑似家庭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低保户,利用申请社会救助人员家庭收入核定信息平台,与人社、住建、工商、公安、国税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核定车辆、房产、享受养老保险金等家庭收入情况,对不符合享受社会救助的对象,督促市民政局立即核销享受低保资格。
“这对姐弟是否父母均已离世?”
“为什么没有及时更新信息?”
“是否有更高的补助标准让他们享受?”
督查组在核查中发现大同镇胡村源村的一对姐弟,应由原先的低保转为孤儿,现场督促村干部将情况上报,及时帮助这对姐弟由607元/月的低保金调整到880元/月的孤儿补助金。
建德市纪委监委及时督促市民政局建立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市、镇、村三级民政组织积极上门服务,宣传政策法规,主动发现家庭确实困难,符合低保、残保、孤儿政策的对象,特别是将那些长年瘫痪在床或者没有文化不懂政策的家庭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主动发现指导并帮助其申请享受低保。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加大了主动救助力度,形成了主动发现、精准救助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