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信访反映,我与企业老板走得近,接受吃请、收受礼卡,为此县纪委专门找我谈话。今天借民主生活会的机会,就该问题向大家作一说明……”这是不久前桐庐县环保局民主生活会上发生的一幕,某班子成员根据会议要求主动说明组织对其谈话函询有关问题的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桐庐明确要求受到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必须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说明谈话函询有关问题的具体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组织监督。为此,桐庐县纪委全面梳理2017年以来党员干部谈话函询情况,列出需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的具体人员名单和具体问题清单,并发函通知相关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督促涉及问题的94名同志(16位县管党员干部和78位一般党员干部)剖析问题,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为确保工作成效,县纪委专门派出人员到相关单位进行现场督导,对敷衍了事、避重就轻的做法,及时进行批评指正,并对被谈话函询党员干部涉及问题整改说明情况作出评价。同时,将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针对谈话函询问题作出的说明检查作为廉洁诚信积分评价的一项重要依据,相关材料归入党员干部的廉政档案。
“虽然群众反映的内容是失实的,但也从侧面说明了自己在日常工作、生活以及与服务对象的接触过程中的还有一些细节没有注意到,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县环保局该班子成员诚恳反省。
“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对确实存在轻微问题的领导干部而言,这是一次自我剖析、接受批评的机会;对谈话函询发现问题不属实的,也能够及时自我澄清,放下包袱,自我警醒。”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兰天明认为,这有利于让党内政治生活真正严肃起来,同时有力促进管党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