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德市纪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敢于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这个硬骨头“亮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力保障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廉洁,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打好制度“补丁”。聚焦制度制定部门化倾向,着力在统筹性上下功夫,进一步织密制度笼子。责任再明晰。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压紧压实项目业主单位主体责任及相关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市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出台《村级工程管理操作办法》,村级工程“一项目一档案”全面落地。执行力再提升。督促市交管办出台《招标投标活动质疑投诉管理办法》《招标投标活动职责分工细则》,进一步细化各行政监督部门在“标中”的职责分工,防止推诿扯皮。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规定的通知》,严明纪律要求,严防“应招未招”。廉洁要求再细化。督促市住建局建立“双控双防”、风险共担、廉政回访等4项机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与廉政合同同步签订,对建设单位和各参建方同步提出14个方面廉政要求,强化“行贿受贿一起查”的意识和要求。
坚持过程导向,加大再监督力度。聚焦监管部门职能发散问题,组建工程建设领域“三不”问题专项督查组,强化“监督的再监督”,倒逼提升监管合力。突出对“联审联查”的再监督。推进“标后”监管常态化,督促市交管办等单位巩固和深化现场联审联查机制。对每月联审联查发现的建设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行政监督部门或乡镇履行监管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由相关纪检监察组织调查核实;对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转交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调查处理,倒逼各单位履职尽责。突出对“投诉处置”的再监督。督促市交管办及各行政监督部门从严落实涉及招投标投诉的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全程留痕、快查快结机制。对反馈不及时的个性问题,及时发函进行督促;对共性问题推动职能部门研究完善制度。突出对“不良行为记录”的再监督。督促市交管办和各行政监督部门严格执行包含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在内的“企业+从业人员”的“双黑名单”“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等硬措施,定期进行通报,提高其违规成本。每月要求报送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倒逼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今年以来,职能部门已对11家施工单位、8家监理单位及26名从业人员给予扣分或限制市场行为等处罚。
坚持效果导向,严肃追责问责。聚焦工程建设领域责任追究弱化问题,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加大涉黑势力插手招投标的打击力度。对涉及黑恶势力参与围标、串标,插手工程转包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介入,并纳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范围。去年下半年,会同市公安局严肃查处了寿昌江小江溪至童家溪段河道治理工程串标案,3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业内加强宣传、警示,形成强烈震慑。加大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投标的惩戒力度。督促市交管办严格执行打听干预招投标登记备案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涉嫌以权谋私、违规插手招投标的,对党员领导干部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移送问题线索。加大项目业主单位履职不力的追责力度。通过强化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巡察监督,着力发现和查处业主单位履职不力问题。去年以来,严肃查处2起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履职不力案件,2名市管领导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下发1期工程建设领域“三不”问题典型案例通报,3人受到诫勉等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