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加强制度建设既是改革的应有之义,更是改革成功的重要保证。今年以来,杭州市余杭区纪委区监委结合自身实际出台“1+1+X”工作制度,推进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有序运行。
坚持“一个根本”。不折不扣对标中央纪委相关规定,严格12项调查措施的审批权限和使用程序,明确使用范围、条件和界限,遵守留置操作指南,为改革后更好履职奠定基础。
制定“一个要求”。以余杭区监督执纪监察相关工作要求为具体指南,主动跨前,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亲自牵头,建立由案管、信访、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审理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文书起草小组,对市纪委市监委工作办法逐条进行对照分析,结合余杭实际,进行细化,制定包括总则、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移送起诉、复议复查共八部分54条,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出台“X个补充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余杭区纪委监委信访工作规程》、《余杭区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办理工作流程》、《余杭区纪委监委监督执纪监察专题会议制度》、《余杭区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办理工作流程》等4个补充规定。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审理等重点环节绘制成4张直观实用的流程图,使工作既一目了然、便于掌控,又环环相扣、相互制约。制定了涵盖区委书记在内的区委、区纪委区监委各层级的权力责任清单,进一步保障制度落在实处。
今年以来,余杭区纪委区监委共处置问题线索216件,平均线索研判流转时间3天,办结时间13天,立案98件,同比增长106%,留置6人,已经移送司法机关4人,通过查办案件直接挽回经济损失四百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