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杭区纪委运用过程问责对62名相关责任人员实施提醒式约谈,这是在执纪监督工作中,坚持抓早抓小,践行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督促工作责任压紧压实的又一实效性工作举措。
在对全区“低散乱”企业(作坊)淘汰开展为期5天的现场督查中,共发现问题点位105处,占到全部385个点位的27.3%,对现场督查发现的问题点位于每日在党政领导钉钉群发布,并抄送相关镇街、平台进行整改,同时由镇街、平台纪(工)委对相关网格长实施过程问责。
余杭区纪委在2017年6月制定出台《余杭区过程问责实施办法》,对区级各类督查发现的相关责任人因履行职责不到位,但尚未构成相关条例、规定和办法所明确的需追责的情形、且又能即查即改的问题,以约谈和下发《拟问责通知书》的形式实施的一种追责办法。
具体实施中,一是充分体现过程性。使对象在情绪焦虑中对过程本身的意义有所思考,使过程激励的潜在作用得到最大发挥,通过过程体验得到积极的思想和行为暗示。二是准确判定适用情形。把握好“在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未造成不良后果、因工作作风导致出现一般性问题、确有客观原因且问题能即改”的适用情形,增强可操作性。三是能促进问题的解决。通过留痕化管理,建立背书档案,以备倒查追责;通过廉政意见或建议书的形式,提出参考性的对策;通过人性的过程处理,给予相关工作一定的宽展期限和伸缩性,如能符合整改的标准要求,将不予追责。
“运用‘过程控制’的思路,善于在程序上为干部挑担子,进一步扩大《过程问责办法》的适用范围和领域,通过下发问题督办单和提醒式、警示性约谈等方式,规范完善操作流程,充分探索践行‘第一种形态’,及时抓早抓小,防止问题扩大化。”余杭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办法》出台以来,余杭区纪委已累计对220名人员实施过程问责约谈,下发拟问责通知书19份,最终问责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