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王某某、吕某某等多名同志受到纪律处分,理应扣发2018年度考核奖金,为何之前预发的那部分至今还没有追回?”2019年3月下旬,桐庐县纪委监委在全县开展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县林业水利局2018年多名干部因为私设“小金库”被纪律处分,具体涉及到6名干部需扣发2018年度全部考核奖金,但在处分执行过程中,该单位并未及时追缴处分之前已发放给该6名同志的预发考核奖金。在收到县纪委监委发来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后的5日内,县林业水利局全部追回之前发放的12.2万余元。桐庐县纪委监委还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如果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打白条’,处分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就会大‘打折扣’。”桐庐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姚民说道,为确保每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县纪委监委在做足日常跟踪督查的同时,今年初在全县层面布置开展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我们对2016年以来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575名人员的处分执行情况逐一进行‘全方位’检查,对2013年至2015年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了‘回头看’。”桐庐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王纯清介绍说,检查过程中重点做到“五查五看”:查受处分人员的案卷,看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时间、范围、程序宣布执行;查受处分人员的人事档案,看处分决定是否入档、年度考核等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资调降是否执行;查相关单位财务凭证,看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工作津贴、生活津贴和考核奖金发放是否按规定执行;查收缴违纪款票据及扣押清单,看受处分人员违纪获得的经济利益是否退赔或收缴;查处分后期跟踪处理工作情况,看恢复党员权利和按期解除政务处分有关手续是否办理。
在专项检查中,检查组发现桐庐县国投公司党员马某某2017年8月因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但处分期满后,马某某所在的党组织并未及时为其解除处分恢复党员权利。桐庐县纪委监委当即责令该同志所在党组织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悬在心中的‘包袱’终于能落下了,真的很感激你们!”在拿到《关于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时马某某感慨万分,“组织上迟迟没有为我恢复党员权利,为此我总觉得周围的人都带着有色眼镜在看我,总以为组织不管我了,深怕哪天要把我从组织中赶出去。”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桐庐县通过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共发现未按期恢复党员权利、未严格执行年度考核相关要求、处分材料入卷不规范等问题31个。截止目前,已纠正29个,追缴多发工资(奖金)44.8万元,补发工资(奖金)19.4万元。
“处分要达到预期效果,关键在于有效执行。只有执行到位,纪律才能真正立起来,权威才能真正树起来。”姚民介绍说,下一步桐庐县纪委监委在健全完善处分执行公示、处分执行台账、处分执行情况报告等制度规定的同时,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巡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实现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