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杭区行政事业单位部分经费开支标准及要求》规定,只有在非工作日邀请外单位工作人员对编外人员、社工等公开招聘进行监考的,才可以发放监考费。黄某等人是党校工作人员,根据规定不能发放,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
7月1日,杭州市余杭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吴法民在对市委党校余杭分校《2020年编外人员招录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时发现,考务费发放人员名单中有个别是党校工作人员,当场提出了意见建议。
随后,党校办公室第一时间向区财政局进行了确认,并对考务费发放清单进行了调整。“幸好纪检组及时帮我们发现了这个问题,最终没有产生实际错误。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注重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确保这种‘低级’错误不再发生。”市委党校余杭分校办公室主任单凯说。
这是杭州市余杭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根据监督单位的特点和纪检监察组的职责定位,派驻第三纪检监察在做深做细日常监督上下足功夫,利用列席班子会议、组织专项监督、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监督单位因相关规定不熟悉、工作疏忽等导致触碰纪律规矩法律法规红线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到关口前移。
“这里有一份3月20日发车的包车补贴申请,根据惠企政策的实施意见,包车专列发车时间于3月5日截止,这份申请已超出时限,包车补贴不能发放。”今年4月,在对区人力社保局惠企政策兑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发现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仔细,将不符合政策的企业补贴申请纳入拟发放范围,当即进行了制止,并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式谈话,要求今后工作中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把好审核最后一道关。
2个月后,在纪检监察组的建议下,区人力社保局还制定了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风险防范预案,通过加强大数据分析和计算机系统核验,定期开展补贴发放情况的抽检,严肃惩处恶意骗取资金行为,避免造成资金流失。
据统计,今年以来,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结合监督单位实际,已相继开展了区妇联公益项目实施情况、干部工作不规范问题和人社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等监督检查共计6次,发现问题11个,已推动整改问题9个。
“实践发现,不少干部工作出现错误并不是有意为之,很多时候是源于政策不熟悉或工作不仔细,加强提醒整改,尽早纠治苗头问题非常有必要。”余杭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今后要进一步督促派驻纪检监察组经常性开展日常监督,做到常提醒、多沟通,讲究监督方式方法,更利于体现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